什么信号?阿里、丰巢、阅文遭顶格处罚 最新解读来了

  今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名企收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分别给出50万元罚单,这是国家发改委发起高通反垄断案调查处罚之后,反垄断案再次引起全民关注。

  不过,舆论认为这次罚款金额太低,从并购规模上看,这个金额的确微乎其微,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已是亮点之一,“这是按照法规的顶格处罚,以前我印象多是罚款10万-20万元,最多处罚45万元。”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表示,另外一个突破是,这次处罚的三家企业,都是VIE结构,此前此类公司从未被处罚过。

  两突破

  这次处罚是因为经营者并购未进行反垄断申报审核,三家公司都是名企,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背后分别是阿里、腾讯和顺丰。

  “收购主体或者上级母公司都是VIE结构,”魏士禀表示,历史上,因为VIE结构的合法性有争议,所以这类公司没有被放在反垄断法涉及范围内。监管机构一度认为,这类公司不应纳入审核,如审核通过,就是为其合法化做了背书。

  2018年3月,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统一执法模式。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在反垄断部门三合一之后,监管部门开始认为,VIE结构并购也要进行反垄断申报。

  关于处罚金额50万元,是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 《反垄断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是引起争议较大的地方,《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例罚款60.88亿元,是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但是这两个案例不大相同,对高通的处罚,是依据《反垄断法》 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高通处罚是按照销售额百分比做出,尚未顶格,而是接近顶格。

  之所以差异如此之大,是因为垄断行为造成后果不同,前者是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后者是已经进行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三家名企罚款50万元,处罚的关键点是应申报而未申报,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过审查并没有涉及限制和排斥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已通过这些收购行为。

  不过业内传闻,50万元的处罚额度的确过低,这个条款有望修改,处罚标准也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标准执行。

  反垄断

  据魏士介绍,反垄断案每年都有很多宗,类似这样的处罚每年也会有十多起+*-。这次反垄断处罚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反响,一方面和之前反垄断案见诸媒体较少有关,另一方面和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有关。

  国内反垄断在高通案掀起高潮之后,已沉寂很久,对高通反垄断案主抓官员升迁,业内少有大案爆出。

  这次时间点不同,不大一样,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据了解,这也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反垄断正成为中外一股潮流,美国对互联网大企业反垄断调查从来就没停息过,最近又有加紧趋势。而舆论认为这又跟大选有关,一些大互联公司力量太过强大,可能会有影响舆论的能力。

  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放在一起,可能是会用反垄断的方式,限制资本无需扩张。

  不过,我国《反垄断法》是2008年之前制定,当时还无法预料到互联网企业发展速度如此之快,规模如此之大,对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判断标准,和对实体经济相比,考量因素会更为复杂。

  但是中国法律条款中,并不存在因反垄断,而拆分一家企业的条款。

  在操作上,可以进行限制的是并购审批环节,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是否放行企业并购,比如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就被否决。

  在判断标准上,现在这些互联网大厂很多已有垄断地位,但是有垄断地位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垄断行为,看这些企业是否利用了优势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

  反应

  在市场监管总局罚单消息发布后,阿里巴巴、丰巢、阅文集团等方面也迅速给出回应。阿里巴巴回应记者表示:“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阅文集团对外回复称,“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另外,丰巢方面回应称,“已经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对上述三起案件的公开处罚,也是《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结束后,首次针对平台型企业开出罚单。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等多个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明确拟将“平台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在《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关规定,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和隐患。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受罚单消息刺激,港股阿里巴巴下跌2.63%,阅文集团下跌4.12%。

(文章来源:e公司官微)

(责任编辑:DF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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